11月19日,商丘市发改委下发关于风电光伏项目建设通知,通知要求:
1、已建成和在建的风光电项目,须签订协议,明确项目所含碳指标权限归商丘市所有。其使用、交易须经商丘市政府同意,收益归项目所在地。
2、已签订开发协议目前尚未实施的风光电项目,根据原通知要求继续暂停实施。须补充碳指标交易协议和同步实施配套产业,如达不到规定要求,项目建设指标收回。
3、未签订开发协议的风光电项目,各县(市)区不得单独再签订新的开发协议。市里按照资源换产业的原则,进行资源统一调配,项目统筹布局。项目落地的碳指标权限归商丘市所有,收益归项目所在地;税收、产值及补偿归项目所在地政府。
4、以后的新能源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有补偿。所有新能源项目的税收、产值等补偿收益归项目所在地所有。
48个项目总176万千瓦!商丘公示2019年分散式风电项目储备
商丘市“十三五”分散式风电项目申报表
按照国家能源局《关于印发〈分散式风电工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国能发新〔2018〕30号)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《关于做好河南省“十三五”分散式风电开发方案调整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根据县发改委上报汇总,现对商丘市2019年分散式风电项目储备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月16日—7月19日(3个工作日),如有异议,请向市发展改革委能源规划建设科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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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商丘市“十三五”分散式风电项目申报表
2019年7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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